解答法律咨询:临近退休,续签劳动合同问题 191126

徐鑫律师 13220730098 微信:xuxinsd

Photo by Sebastien Gabriel on Unspla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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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劳动争议、退休、临近退休、解除劳动合同、续签劳动合同

  • 注:法律咨询答复,仅针对单个问题的答复,因实务中会涉及众多方面的问题,该答疑不能作为解决具体诉讼实务的依据。

咨询问题:劳动者临近退休年龄,劳动合同到期,单位通知不再签订劳动合同,是否会影响到退休的问题?

回复:

1.退休的概念

退休,指员工因为年老或者因工、疾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退出生产或者工作岗位。

2.退休的规定

国务院1978年6月2日颁布的《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办法》,第一条:
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、群众团体的工人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应该退休:
(一)男年满六十周岁,女年满五十周岁,连续工龄年满十年的。
(二)从事井下、高空、高温、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,男年满五十五周岁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,连续工龄满十年的。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。
(三)男年满五十周岁,女年满四十五周岁,连续工龄满十年,由医院证明,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
(四)因工致残,由医院证明,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
一般意义上的临近退休是指劳动者的年龄临近退休年龄。

3.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问题

1)协商一致可在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限内续签

《关于对劳部发〔1995〕309 号文件第 42 条如何执行的请示的复函》中提到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,如果劳动者已近退休年龄,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,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。

2)协商不成,可按规定领取失业金,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

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,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,则按劳部发〔1995〕309 号文件第 42 条的规定,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,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,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,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,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。

  • 参考资料《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》出版时间:2014-10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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